PIPL 第 17 / 23 / 47 条 · GDPR 第 13 / 14 条。
App 内 zh/en 已更新官网正式版需确认上线 App Store / 微信 / 应用商店均要求提供可访问的隐私政策 URL。
待起草
代码已有同意页(ai_services_consent)文案待法务审核
确认官网隐私政策正文已覆盖「智能记忆」段并随官网上线;文案若变更须升 consent 版本号。
翻译产品特有高风险项,请重点判定。
PIPL 第 28 / 29 条(敏感信息单独同意)· 各地录音 / 窃听法。
待法务判定披露方式与同意要求
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。
流程以月计,请最先判定
官网域名已解析至自有服务器,确认备案状态
PIPL 第 55 / 56 条。
PIPL 第三章(跨境提供规则)。
同 A 节录音条目的海外维度(美国双方同意州等)。
仅当启用月付自动续费时需要单独签约协议(当前为一次性扣款,暂不适用)。
不签 = 相关离线识别功能不能商用
MIT 许可,可商用,无阻断。